關于2.5D社交入口的哲學思考
元宇宙最需要的是什么呢?作者認為,是一個或N個基于3D原生的應用,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社交入口。本文分享了他對于2.5D社交入口的一些思考,一起來看一下吧。
01
昨天,我在某老板朋友圈底下留言:
“期待兩個奇點:一,手機介質下,元宇宙在2.5D社交層的突破,真正成為日用級入口;二,全息投影和MR介質下,原生的3D現(xiàn)實映射?!庇悬c晦澀,下午靜下心來,把第一條補充成文。
02
先明確幾個基本邊界和原則:
- 以下是基于現(xiàn)有手機介質下的構思;
- 以下是基于羰基生命的社交需求構思;
- 社交平臺是第一重要入口;
- 沒有任何社交產(chǎn)品永恒,微信也不例外;
- 我們渴望并能接受出現(xiàn)新的挑戰(zhàn)者;
- 與可勝出的條件及執(zhí)行策略無關;
- 與客觀環(huán)境的悲喜無關;
03
- 誰創(chuàng)造了慣性,誰就獲得最大的壁壘;
- 誰定義了規(guī)則,誰就攫取最大的利潤。
慣性和規(guī)則,成就了偉大,同時,慣性和規(guī)則,也是最強的束縛。
誰是當前互聯(lián)網(wǎng),最大國民公約數(shù)的慣性和規(guī)則,答案一定是微信。
可能很多人會諷刺,微信已經(jīng)足夠厲害,滿足了大多數(shù)人大多數(shù)的社交需求啊,其它社交產(chǎn)品都是偽需求,怎么又冒出一個教小龍哥做產(chǎn)品的?
消費者可以這樣嘛,但生產(chǎn)側這樣想,就太沒水平了。
04
社交仿佛成了一個創(chuàng)新墳場。
雖然依然有人前赴后繼地踏足,卻鮮見活著出來,讓埋骨地徒增一分悲涼。
正常的競爭有三類:
- 正面戰(zhàn)場,同質對剛;
- 正面戰(zhàn)場,差維對剛;
- 邊緣戰(zhàn)場,另起爐灶。
前者死得很慘,米聊易信來玩都尸骨無存。
后者倒是很多,比如IT桔子剛剛整理了,2022年拿到融資的社交產(chǎn)品:絡繹科學、千音啟緣、悅耳清心、聆知、Metaverse Z、知島=嶼科技、歡澄互娛、紅松學堂。
是不是一個也沒聽過,沒聽過就對了。
這個題難就難在,如何在正面戰(zhàn)場,直面競爭,并且形成差維優(yōu)勢。
05
先不說做到,想想到這點,這個人就需要滿足幾個條件:
- 他是一個妄人;
- 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;
- 他是一個技術朋克;
- 他是一個無非份財富欲望者;
- 他是一個能與未來共情的人;
- 他是一個DAO;
- 他是一個哲學家;
哲學,在這里面有點玄學。
滿足這幾個條件的人,大概率能理解共情下面的判斷。
06
介質的擴展。
當前的社交是一個幾乎純粹基于手機介質的,智能終端的普及不可逆,再有十倍增量時,就能明顯感覺到,當前社交系統(tǒng),前端結構好像「有點點不對」。
- 手機 + 耳機,聲控幾乎尚未開發(fā);
- 手機 + 車載,場景幾乎尚未開發(fā);
- 手機 + AI,個性化幾乎尚未開發(fā);
- 手機 + 芬香,嗅覺尚未開發(fā);
- 手機 + 震動,觸控還有很大開發(fā)空間;
- 手機 + 面容,不能僅僅是解鎖吧;
- 手機 + 唇語,不發(fā)聲也能傳遞信息;
- 手機 + 手勢,挺多實用性的吧;
- 手機 + 智能家居,你們家的燈怎么能是個公眾號在控制呢;
- ……
大概還可以列20-30項,事實上,這是上一代的社交系統(tǒng)與下一代科技介質,必然存在的系統(tǒng)性代差。
消費者沒有更高級的需求,是因為還有產(chǎn)品能滿足他們,并不是需求不存在。
更高級的產(chǎn)品會激發(fā)更高級的需求。
07
2.5D社交的可行性。
好多公司,開口閉口動輒元宇宙,描繪得沒錯,都是未來20年甚至更久遠的愿景,抑或當前毛毛躁躁的3D營銷化視頻。
元宇宙最需要的是什么,是一個或N個基于3D原生的應用,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社交入口。
為什么用2.5D,因為個人也無法接受,整天面對著炫酷的3D場景,畢竟我們無法生活在游戲中。
我們肉體能接受的:應該是一個舒適的、正常的、更高效率的2.5D社交形態(tài)。
為了增強大家腦補樣式,可以做幾個比喻:
一家人是不是可以數(shù)字化的更親近,好朋友是不是可以數(shù)字化過生日,你離某位好友多少公里并不需要打字,回龍觀地鐵的排隊情況是一種訂閱……
2.5D絕不只是換個頭像皮膚,而是基于某種形的效能提升。
AI在其中,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
08
結構化內容。
當前的社交形態(tài),內容都是割裂的,無論是創(chuàng)作、工具、版權、流通等等,內容與內容之間是非數(shù)據(jù)流的,非結構化的,非調用化的,無法溯源,無法計算,無法明晰權益。
懂的自然懂,不強行解釋了。
09
ID所屬權及全新的治理規(guī)則。
想表達的,比較接近DAO了,很多行家都寫得通透,就不贅述了。
至今,還特別迷戀那句:Order is Freedom。
在合法框架下,下一代的產(chǎn)品應該是一種集體所有制,也更加符合付出即所得的機制。
ID及數(shù)據(jù)權,歸屬個人所有,授權予第三方平臺使用。
10
寫在最后,再三聲明:
① 小龍哥YYDS,我是貪嗔癡的龍粉;
② 如果想掰持罵人,請閱讀第二條;
③ 本文思想1/3源自領主科技劉大鴻,具象討論于2015年12月。
或許,我們不是缺乏想象力,而是缺乏勇氣。
作者:飛娛編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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